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消防设施改建项目已由康保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消防设施改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康政投字(2025)372号、《张家口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康数政标字【202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一般债券资金、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及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本项目总投资138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价
******************消防系统、电井、钢梯,建筑装修。2.1.2建设地点:
************************幼儿园。2.1.3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082.632029万元。2.1.4计划工期: 295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其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2.2
招标范围:******消防设施改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施工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以承诺函形式提供的,须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3.1.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5)投标人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6)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11
09:00:00:00至2025-10-16 17:3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10-11至2025-10-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 专家“盲抽
******委员会依照
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盲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体育局(招标人),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彭雅倩,联系电话:0311-******。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
电话:******
电子邮箱:******
1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体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康保县康保镇北纬路3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167号颐兴园6-3-401
|
邮编: |
07665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杨立军
| 联系人: |
彭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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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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