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6-2025-01510
2.项目编号: HBYSD-2025-09
3.项目名称: 蕲春县2025-2026年度病枯死松树清理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63.00 万元
6.最高限价:663.00 万元
7.采购需求:对蕲州镇、赤东镇、 彭思镇、横车镇、株林镇、漕河镇、刘河镇、狮子镇、青石镇、向桥乡和张塝镇等11个乡镇的病枯死松树进行清理、焚烧或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 5 个乡镇:蕲州镇、赤东镇、 彭思镇、横车镇、株林镇,预计病枯死松树7.5万株,最高限价:382.5万元; 二标段 6个乡镇:漕河镇、刘河镇、狮子镇、青石镇、向桥乡和张塝镇,预计病枯死松树5.5万株,最高限价:280.5万元。要求做到病枯死松树清除率达100%、疫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质量合格率达100%;
8.合同履行期限: 2026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特殊天气等原因可延迟10天)。
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经营范围);
6.2供应商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中标后购买保险承诺);
6.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以上二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只允许按照标段顺序获取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23 时 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 hubei.gov.cn/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供应商 需提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 ubei.gov.cn/zchj/user)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机构注册并办理汇聚 CA
与绑定 CA 后,方可报名本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绑定汇聚 CA,在首页供应商 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 ”,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 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 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 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58
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 关事宜可咨询客服 QQ:******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5 年10月 16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30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 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4.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30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 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电 话:****** 邮 箱:******
4、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上发布。
5、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业局
地址:蕲春县三路1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18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女士
电话: ******
","proBiddingProjectNumber":"HBYSD-2025-09